问题 | 夫妻离婚后,之前的遗嘱是否仍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遗嘱乃遗嘱人于生前通过遗嘱手段,针对自身去世之后财产继承事宜作出的特别安排,故在逝世之际,此项安排仍然可以被修改或者撤销。
因此,遗嘱的有效性必须依赖于遗嘱人口号的离世为重要依据。 若在离婚之前立下了遗嘱,并对相应财产予以了处分,然而当离婚发生之时,由于财产已被离婚因素牵扯而进行了分配和划分,使得部分乃至全部在遗嘱中所述明的财产都不再归属于遗嘱人所有。 在此情况下,遗嘱将对此类财产失去其法律效力,各有关继承人将无法依据遗嘱来主张上述财产的继承权益。 但是,对于仍属立遗嘱人名下的财产,仍然得以依照遗嘱的明确规定予以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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