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录像遗嘱的效力是否大于公证遗嘱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随着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新增设了录像遗嘱这一法定遗嘱形式,同时对公证遗嘱的地位及效力进行了调整与弱化。
近日恰逢对此产生疑问者不断涌现,其中一个频繁出现的问题便是: 录像遗嘱相较于公证遗嘱,是否具有更为强烈的法律效力?然而,我们需要明确地回答,二者在法律层面上,其效力无分高低,只有先后顺序的区别。 根据现行法规,若存在多份遗嘱且相互冲突时,应以时间靠后的那份遗嘱作为判断依据。 因此,无论是录像遗嘱还是公证遗嘱,都应予以同等看待,无须区分孰强孰弱。 此一事实,还望广大群众朋友们知晓理解,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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