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有权继承再婚家庭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后,关于孩子有权继承再婚家庭财产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加以细致区分:
首先,当再婚后,若继父母在遗嘱中明确将其财产遗赠给孩子,鉴于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只要这份遗嘱符合法律规定且具有有效性,那么在继父母离开人世之后,孩子便理应能够获得相应的财产权益; 其次,假设离婚之后再次步入婚姻殿堂,假如当前的伴侣与其子女之间存在抚养关系,那么他们便可按照亲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来参与法定继承过程。 此外,遗产的分配通常遵循以下顺序: 首先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然后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等。 一旦遗产的继承开始实行,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次继承死者的财产,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无权享有此类权益; 如若未能找到第一顺位继承人,则依照顺序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承担此责任。 在此类标准下,本编所指的“子女”囊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同样地,我们将“父母”定义为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至于“兄弟姐妹”的范畴,我们既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也涵盖了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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