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弃继承权后还能否撤销此决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理论上来说,继承人是有权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的。
然而,这一权利的行使以及后续的恢复,都有着严格的时间与条件要求。 首先,放弃继承权的方式可分为两种,即以书面声明的方式,或是通过口头表述。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继承人的弃权意愿一旦得以明确表达并且得到其他合法继承人的同意确认,便不得再通过诉讼途径恢复其继承权或者重新主张相应的权益。 但是,如果继承人想要恢复已经做出的弃权心意表示,需要等待法院根据弃权人提出的具体恢复原因进行依法裁决,否则将无法撤回先前的放弃继承权的决定,也无法重获已经失去的财富继承权。 其次,持有上述观点,我们还需要注意到,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必须在继承关系确立之后,尚未对遗产进行法律上的分配处置前做出。 相反地,恢复继承权的请求则需要在此过程中尽早提出,通常在遗产尚未正式分配处理之前提出才有效力。 因此,若您想要享有以上权利,务必仔细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谨慎决策。 同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更为深入全面地理解这些法律规定,并做出符合自己利益最大化的选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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