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丧失的种类有哪些种类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继承人为以下任一情形,则应丧失继承权:
(一)蓄意谋害被继承人的生命; (二)为了争夺财产而残忍谋杀其他法定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致生活无着落,或对其实施严厉的身体虐待; (四)通过恶意伪造、篡改、隐瞒或毁灭遗嘱等严重手段来引发财产纠纷; (五)采取欺骗、威胁的手段强迫或阻碍被继承人设立、更改或放弃遗嘱,情节恶劣。 但是,如果继承人出现上述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但有诚恳的悔过表露,且被继承人乐意宽恕,或是在遗嘱订立后将其纳入继承人列表,那么该继承人并不因此失去继承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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