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怎么操作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继承人做出放弃权益的意思表示至关重要,除此之外其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等多方人员)皆无法代替继承人作出相应决定。
至于继承人是否具有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亦将成为衡量其能否主动弃权的标准之一。 此外,继承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作出放弃继承权的决定。 在涉及到遗产处理的环节中,继承人若有意放弃继承权,则必须在此之前以明确的表示方式表达出来。 同时,在进行放弃继承权的操作过程中,继承人需确保自身的决定不能对其他相关权利人造成不利影响。 作为最后一条需要注意的事项,继承人放弃继承权还需要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和途径来实施。 即,他们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而非口头)向外界传达其自愿放弃继承权的意愿,否则该等意向并不会产生法律意义上的后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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