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遗嘱的情况下,是否还会按法定继承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以下情况下,即便已设立了相关财产的遗嘱分配安排,仍需依据法定继承程序进行遗产分配:
(一)当遗嘱继承人选择主动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明确表示不愿接受遗赠。 继承行为正式启动之后,如果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应在遗产处理之前书面声明其放弃继承,若未做出此类声明,则将被视作同意接受继承; 而受遗赠人必须在得知自己有权接收遗赠后的60天内,明确表达接收或放弃遗赠的意愿; 如逾期未作表示,将被视作自动放弃受遗赠权利。 (二)遗嘱继承人因自身原因失去了继承权; (三)遗嘱继承人以及受遗赠人皆于遗嘱人离世后告别人间; (四)遗嘱中的部分内容之上存在缺失、无效的情节,该部分涉及到的遗产; (五)遗嘱中并未提前分配的所有财产; (六)在各位继承人共同参与分割遗产的过程中,应当为未出生婴儿预留相应的继承份额。 在胎儿分娩之后,若发现已宣告死亡,则前期预留的份额需根据法定继承原则进行后续处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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