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子女是否有权要求分遗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继子女能否申请遗产分配这一问题时,我们需要考察的关键因素便是该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已经建立起有效的实际抚养关系。
若已经建立起这种实实在在的抚养关系,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他们将享有相应的继承权利。 具体来说,以下四种情况均可被视为建立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首先,继子女接受来自继父母在经济方面的赡养; 其次,继子女受到来自继父母在日常生活方面的悉心照顾和知识启蒙; 再者,如果继子女能够在经济上反哺继父母,那么也相当于建立起了实际抚养关系; 最后,倘若继子女能在自身劳动能力范围内,为继父母提供主要的支持和帮助的话,那就更能证明其与继父母间存在着实质性的抚养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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