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书遗嘱公证不认定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无法进行遗嘱公证的问题处理方法如下:
首先,如果提交的材料存在不符合相关规定之处,当事人应该依据实际情况对资料进行重新整理与完善; 其次,若遗嘱办理机构无故拒绝办理,当事人可向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进行投诉,须知遗嘱并非必须要经由公证方能生效。 对于老年人自行订立的遗嘱,该类遗嘱被称为自书遗嘱,只要满足以下五个条件便具备法律效力: 第一,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手书并签名,同时注明具体的年份、月份以及日期; 第二,立遗嘱人必须拥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遗嘱必须反映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第四,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也不能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最后,遗嘱应当为那些因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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