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亲的财产女儿有继承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父母遗产的分配,身为孩子的女儿依法享有相应的继承权,而且在法律规定中,该权利属于优先级较高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范畴。
然而,倘若女儿涉及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其继承权便将自动丧失: 首先,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其次,为了争夺遗产而对其他继承人实施谋杀行为; 再次,遗弃被继承人,或者对被继承人进行严重的虐待行为; 此外,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且情节严重者; 最后,通过欺骗、威胁等手段强迫或阻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销遗嘱,且情节严重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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