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需要配偶在场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签署遗嘱这一过程中,并非要求所有配偶必须同场出席。
当立嘱人思维清晰、能够真诚且真实地表述自身意愿,并且所作出的遗嘱并未受到任何形式的威胁或者被误导所影响,那么这样的遗嘱便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其配偶是否在场无关紧要。 然而,若遗嘱内容涉及到对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处置,那么就有必要征得配偶的明确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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