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哪些人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规定中,代为继承的合法继承人包含了所有具备亲子关系的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以及收养来的子女。
而在法定继承序列中成为了次要继承人的角色的包括: 作为兄弟姊妹的第二层级继承人;被称为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第三层次继承人。 代位继承,即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若先于被继承人离世或是被宣布为已故人士的话,那么被继承人的这部分子女的替代被继承人的子女先前拥有的继承资格,从而取得原本属于他们应得的那份应继承之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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