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配偶死了谁是第一继承人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的配偶不幸离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条款,法律上,其财产应依序由如下几位继承人继续传承:
配偶的另一半、子女以及双方的父母。具体而言,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对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的排序如下,首先从第一顺位继承人开始,整合为配偶、子女及父母三类; 其次,若有所缺失,将依次排列的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但不限于手足亲情、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在真实继承过程中,一旦启动了首顺位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分配,则次顺位的继承人将不在参与;反之,如果有先于此顺位的所有继承人自发放弃继承权,那么次顺位的继承人将有权享有并行使这份遗产的继承权。需强调的是,本篇法律的应用范围之处,所提到的子女范畴,既包含了已婚生子,也涵盖了非婚姻关系背景下诞生的儿女、吃人奶长大的养子女乃至与其有依法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至于父母,也不仅限于是亲生父母,还包含养父母乃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这几大部分; 最后,对于兄弟姐妹这个群体,虽然也有血浓于水的天然亲近感,但是范围也是相对广泛的,涵盖同胞手足、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以及养兄弟姐妹等诸多类别。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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