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由公证处出具。
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合法权利的真实性、有效性。 申请继承权公证应当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公证处提出。 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证件、材料: 申请书。内容应包括继承人情况、被继承人生前财产情况、请求继承的遗产情况、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等。 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及注销户口证明。 被继承人的婚姻、子女情况证明。 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提交收养关系证明。 被继承人父母、配偶的死亡证明书及注销户口证明。 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提交放弃继承的书面声明。 继承人中有死亡的,应提交其死亡证明书及注销户口证明。 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继承权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合法权利的真实性、有效性。因此,继承权公证书是由公证处出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三条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终止; (九)知识产权的法律事实和法律状态; (十)其他民事法律事实、法律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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