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房产继承都要什么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首先,继承人前往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房产继承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3、房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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