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确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的权利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执行人负责保管遗产,并有权提起关于排除妨害继承的诉讼以及参与有关的诉讼活动。
如果遗嘱人生前没有执行人,或者所指定的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执行人不称职,则可以由全体继承人参加执行,或者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指定或撤销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的权利: 1、遗嘱审查权。 2、有限处分权。 3、排除妨碍请求权。 4、报酬求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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