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房产离婚如何分割新民法典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指出,未婚期间购置之房产若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签署法律文件约定,该房屋将被视为一方当事人的个人财产,离婚诉讼过程中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然而,在此之外,房产所有权的归属还存在其他特定情况需要考虑。 如,当事人在婚前购买房产,婚后则与配偶共同承担还款义务,那么,针对二人共同偿还债务的金额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相应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诉讼中,应当由房产所有权登记的一方给予另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前购置的房产添加了配偶的姓名,这通常被视为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予行为,因此,在离婚时,这部分房产有可能被认为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其分割方式一般遵循平等原则,进行均分处理。 最后,婚前购得的房产若通过欺骗、威胁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等违法行为,在离婚诉讼中,其分割方式亦会有所不同。 总而言之,在实际的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中,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复杂因素,以确保公平合理地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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