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财产保全条件有哪些要求和标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若欲申请财产保全措施,通常需满足以下四个完备条件:
首先,必须存在诸如当事人任意一方的不当行为或其它因素,可能导致裁判无法顺利执行或对当事人造成额外伤害的可能性。 例如一方存在转移、藏匿夫妻共有资产抑或是故意损毁夫妻共有的房产等恶劣行为的可能; 再次,申请人务必提出充分且适当的担保要求,以保证倘若因保全措施实施失误而给被申请人带来经济上的损失,申请人有能力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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