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纠纷案件怎么处理法务问题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离婚诉讼的领域,首要任务便是确认涉案夫妇之间的情感关系是否确实已经破裂,这无疑是裁决离婚事务的决定性要素。
在财产分配的问题上,有必要明晰划分夫妻共同财产以及私人财产的界限。 关于共同财产,一般来说遵循均等分割的原则; 然而,为了更好地保护子女、女性及未犯错一方的利益,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也会予以适当倾斜。 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则需要全面衡量子女的年龄、个人意愿、父母的抚养能力与条件等多重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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