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被告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激烈而复杂的离婚诉讼中,被告是有权申请对相关财产进行临时性控制即所谓的“财产保全”的。
财产保全的主要目的在于预防某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恶意转移或隐藏财产行为,从而确保未来判决的顺利执行及其有效性。 然而无论原告还是被告,在提出财产保全请求时都必须提供相匹配的保证措施,并且遵循法律规定的严格条件与程序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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