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财产保全条件最新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离婚诉讼过程中,如欲提出财产保全申请,通常需符合以下三大主要前提条件:
首先,若存在足以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的风险因素,例如一方当事人试图恶意转移、隐匿或是损毁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等行为表现; 其次,当所涉及的情况具备高度紧迫性,如果未能及时提出保全申请,将可能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构成无法恢复的严重伤害; 最后,在提出财产保全请求之前,申请人必须依法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以确保在因保全措施实施不当而给被申请人带来经济损失的情况下,能够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