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房产离婚后如何处理好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房地产,通常被视为夫或妻其中一方的个人资产,并且在离婚诉讼中仍然由该方作为其所有权人进行保留。
然而,假如在婚姻生活中的某个阶段,夫妻双方对于这处房产共同进行了债务偿还或者产生了相应的增值部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将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款。 若夫妻双方事先就此房产作出书面声明,确认它是属于两人的共有财产,那么便应依照这份声明来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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