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拆迁房如何分割房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离婚时所面临的拆迁房分割的问题,可以说是相当错综复杂的,需要严谨地综合考虑多个关键性因素以最终确认结果。
具体来说,倘若这些拆迁房是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所获取的,并且被拆迁登记为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这部分拆迁房无疑仍将会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并据此进行公平合理的均等分配。 然而,如果被拆迁房屋在双方结婚前已经存在,并且婚后经过拆迁安置得到的房产仅仅改变了原房屋价值形态,那么此类拆迁房则应该被确认为属于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 当离婚案中出现拆迁房屋还涉及到其他家庭成员产权份额的情况时,我们还必须先行剥离出其他家庭成员的份额之后再进行细致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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