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的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离婚所涉及到的共同财产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通过辛勤工作所得取的诸如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等收入; 其次则是对于生产、经营、投资领域中的产出和回报,也涵盖其中; 除此之外,还包括知识产权所产生的收益; 再者就是从他人那里进行继承或接受遗赠得到的财产(但是在遗嘱或者赠送合同中明确规定只有某一方有权享有的财产除外); 最后还有那些规定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例如,如果有一方用个人财产做投资并且获取了收益,那么这个家庭就需要对这样的收益共同拥有.此处同样适用于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应该获得的住户补贴、住户储蓄金,以及坚实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用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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