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的共同财产怎么算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在离婚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共有财产,其范围通常涵盖了双方在婚姻持续时间段内所获得的各类收入,例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
同时也包含了生产、经营、投资等活动所产生的收益; 此外,还包括知识产权方面所产生的收益; 以及遗产或者他人赠送的财产(但需注意的是,如果遗嘱或赠送合同明确规定仅属某一方所有的财产应不在此列); 最后就是其他应该认定为属于双方共有的财产类别。 针对这部分财产,在进行分割时,建议先由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后再行处置; 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需要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实际情况,按照优先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及无过失一方权益原则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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