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男方归属婚前购置房屋并与配偶共尽还贷义务后,倘若该房屋所有权登记在男方名字之下,那么针对男方所支付的购房款项——即婚前购房款项——可视作男方所拥有的个人财产,无须在离婚协议中进行财产划分。
然而,对于夫妻二人在婚姻期间的所有还贷责任以及针对这些还贷而产生的增值空间,均属于夫妻公有财产范畴之内,按照一般的财产分配原则,由双方平等地进行分配。 当以上提到的情形发生于女方名字之下的时候,虽然同样是在婚前购房,婚前的部分同样归入到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之中,理应由夫妻双方按照同等份额加以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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