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正在执行阶段中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判定,我们都会全面考虑到该项财产获得的具体时间节点。
如果这部分财产是我们在婚姻关系仍然有效的时间段内所获取的,那么我们通常会首先将其默认为是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但是,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这些财产实际上属于某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这种情况将会被排除在外。 另外,我们还需要关注财产的原始来源,例如,这些财产是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所得,并且在相关文件中已经明确规定仅归属于某一方所有的话,那么这部分财产就应当被视为个人财产。 再者,我们还要充分考察夫妻各自对于财产的约定情况,如果他们之间存在着关于财产分配的书面协议或者口头约定,那么我们就应该按照这些约定来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