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产证除名应如何操作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当采用协商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并办理相关房产证过户时,离婚双方需按照以下步骤准备所需文件前往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办理:
1.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需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者民政档案部门印章); 3.离婚证书及其能够明确表明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的相关资料; 4.填写好《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5.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同时包括房屋共有权证)等所有相关证件前往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办理。 此外,若离婚协议书中并未标明原先婚姻登记的具体日期,那么还必须提供结婚证明文件。 其次,如果选择以诉讼方式终结婚姻关系(即通过法院宣判结束婚姻),单方面的当事人只需要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便可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房产证更改: 1.完整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2.具有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书及其能够明确显示婚后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明资料; 3.填写正确的《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与房屋所有权证(包括房屋共有权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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