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所得的房产是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大多数情况下,继承而来的房产被视为共同财产,但存在特殊情况。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夫妻在婚姻关系有效存续期间所取得的继承或者赠与之资产,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且由夫妻双方共享所有权。 2、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通过劳作及投入所获得的财产,如下述各项,也应视作共同财产并归属夫妻双方所有: (1)通过工作获得的薪资、奖金以及劳务补偿; (2)因工商业活动或间接经营获利; (3)知识产权的收益,例如专利、版权等; (4)从继承或接受赠与中所获取的财产,但需除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的情况;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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