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方法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离婚时,分割财产。
此种情况是一般情况。 也就是说,一般是在离婚时提出财产分割。 2、不离婚,也可以要求分割财产。 此种情况属于特殊情况,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大理由的可以要求分割财产。 重大理由有: 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沟通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行为; 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中发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财产。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 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配。 2、折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获得相当于共有物一半价格的补偿。 3、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拍卖,双方对拍卖所得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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