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还需要法院判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并非必然意味着该人士将会面临法院的审判裁决。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部门或检察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的调查环节中所采用的一种暂时性地剥夺违法者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权的强硬手段。 若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之后,明确了其实施犯罪行为的事实清晰明了,且所掌握的证据确凿无误、充足有力,那么就有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时,相关部门会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检察院在完成审查工作后,如认定应当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则案件将正式进入审判程序,由法院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客观事实进行公正裁决。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也可能出现经过调查后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罪行等情况,进而导致撤销案件或不起诉决定的产生,这样一来,涉案人员便无需再面对法院的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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