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要件具体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寻衅滋事的客观要件,我们可以理解为实际发生的事件确实达到了刑法规定的程度。
根据法律法规的定义,本罪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无缘无故地生是非,引起争执或骚动,无理取闹甚至对无辜人员进行伤害,不分青红皂白地挑衅,横行霸道扰乱公共秩序等。 在具体的定罪量刑过程中,该条款还明确了寻衅滋事的客观行为方式详细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较为恶劣的情况; 其次是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同样具有恶劣性质; 此外,还有强行拿走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产,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后是在公共场合故意做出不当举动,导致公共秩序严重紊乱。 作为公诉案件类型,尽管涉案双方可能已经就民事赔偿金等问题达成共识并得以和解,但行为人依然有可能因为寻衅滋事,遭到法庭的判决。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寻衅滋事在自诉案件中,若受害方经过综合考虑后决定不起诉,那即便侵权行为已达犯罪标准,侵权人也很可能不会遭受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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