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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增值的婚前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们国家产权以登记时间为准。
首先该房屋不属于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所得,其增值部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属于不动产的收益。
且该房屋的产权证是在婚前取得,个人拥有该房屋完全的产权,系婚前个人财产。
而房屋在没有出售之前,其增值部分是不可得利益。
房屋虽然增值了,但并非婚后投资收益,即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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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0: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