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确定离婚财产诉讼管辖法院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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