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条件有哪些要求和条件要求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诉讼所需满足之条件,通常来说,主要具备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首先,需判断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然破裂,这是法院做出离婚判决的必然前提条件。 举例来看,若出现诸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甚至赌博、吸毒等恶习长期未得到改正,以及由于感情矛盾而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等情况,均可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 其次,若其中一方被宣告失踪,那么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时,法院应予以批准离婚。 最后,在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若双方又持续分居达一年时间,且在此期间内,任何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则法院亦应予以批准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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