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过了30天还能办手续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在离婚冷静期限经过三十日之后,若是当事双方未能在接下来继续延续的三十日内共同赴婚姻登记机构依法提出颁发离婚证的需求,那么便将被视作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然而,若在前述冷静期限届满后的第二个同样为期三十天的时间段之内,双方依旧有可能共同再行前往相应部门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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