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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离婚感情破裂的证据如何收集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收集关于夫妻离婚原因涉及到感情破裂的证据时,有诸多方向可供参考。
例如,若存在对方不忠的事实,诸如短信、邮件、社交媒体的聊天记录、亲密照片及录像等都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
倘若对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那么报警记录、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以及伤势照片等都是重要的证据来源;
此外,如果双方长期处于分居状态,那么租赁合同、社区委员会开具的证明等也能成为有力的证据。
同时,对于因争吵、冷战等因素导致感情逐渐恶化的情况,也可以通过收集相关的证人证言来加以证实。
总而言之,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务必要重视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案件主题之间的关联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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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8: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