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感情破裂的证据如何收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收集关于夫妻离婚原因涉及到感情破裂的证据时,有诸多方向可供参考。
例如,若存在对方不忠的事实,诸如短信、邮件、社交媒体的聊天记录、亲密照片及录像等都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 倘若对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那么报警记录、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以及伤势照片等都是重要的证据来源; 此外,如果双方长期处于分居状态,那么租赁合同、社区委员会开具的证明等也能成为有力的证据。 同时,对于因争吵、冷战等因素导致感情逐渐恶化的情况,也可以通过收集相关的证人证言来加以证实。 总而言之,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务必要重视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案件主题之间的关联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