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缺席判决是判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之中,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并不必然导致审判结果为离婚。
法院对于此类案件做出裁判时,其决定性因素在于对原被告双方婚姻感情状况是否已经达到破裂程度进行深入的审查和判断。 若原告能够提供充足且有力的证据来证实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例如出现了诸如重婚、家庭暴力、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等严重情节,那么即便被告未出席庭审,法院仍有可能依据这些证据作出离婚的判决。 然而,若原告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上述事实,或者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那么法院通常会慎重考虑并谨慎地做出判决,而非轻率地判定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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