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解离婚要开庭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调解离婚的过程一般是无需经过法庭庭审环节的。
在涉及到离婚的案件处理上,司法机构会首先采用调解方式来解决纠纷,若在此过程中当事双方达成了共识,并签署了关于离婚事项的调解协议的话,那么司法机构会据此制作出调解文件——即离婚调解书。 这份文件的法律效益和判决书是完全相同的。 因此,面对这样的情况,就无需再进行随后的法庭庭审程序了。 但是,如果经过调解后仍未达到预期效果,那么司法机构将不得不安排进行法庭庭审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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