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达不成协议法官会判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离婚的诉讼中,如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法院是否予以判定离婚,这需要基于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判。
假如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婚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且无法修复和挽回,这样的话法官一般会作出离婚的裁决。 例如,出现诸如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严重家庭暴力行为、虐待与遗弃亲属、具有严重成瘾性的不良习惯(如赌博和吸毒)以及连续两年以上的情感不和导致长期两地分居等严重的情况时。 然而,倘若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完全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实已破裂,法官可能会倾向于暂时搁置离婚问题,不再给予法律上的承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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