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起诉对方不同意离婚咋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法庭提起离婚诉讼,对方为被告方并表示反对,法官将根据原、被告双方所提交的证据以及案情的具体情况做出裁决。
通常情况下,倘若有充足的证据得以证实夫妻感情出现严重裂痕,例如存在重婚行为、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沉溺于赌博等不良习惯且屡劝不止、因情感纠纷导致分居超过两年等等情形,法官将会判处离婚。 然而,当证据无法足够证明这种感情破裂状况时,首次提出的离婚请求可能不会被批准,但是,若在此期间内无新的情况或理由,原告可在六个月之后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法官通常会倾向于支持第二次起诉的结果,即批准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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