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离婚生效书如何补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在法院所下达的离婚裁决已经生效后,不慎遗失了相关文件,需进行补办。
此时,您可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前往原作出离婚决定的法院,向法院详细陈述事实经过,并提出申请再度制作该离婚生效证明。 法院通常会对您提供的信息进行严格核实,并依照程序和法律规定,为您重新生成相应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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