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诉讼请求只写离婚行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提出诉讼离婚之际,仅仅写下“离婚”这两个字显然并不足以完全表达诉求。
通常情况下,还需要包含对子女抚育、财产分割以及债务负担等诸多层面的具体请求。 如此一来,若只是单单强调离婚而忽略了以上其他重要事项,则有可能致使法院在处理这些与离婚密切相关的事物之时难以进行全面考虑,从而对整个案件的审理流程与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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