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哪些内容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关系尚未彻底破裂:
诸如,尽管存在些许的争吵或者纷争,但并不至于影响到二人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性; 又或是由于一时的情绪激动而提出了离婚的要求,然而实际上仍然存在着和解的空间。 当女方处于孕期、分娩后的第一年或者终止妊娠后的半年之内,若男方提出离婚,除非法院认定确实存在必须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必要性,否则不予批准。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未能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事宜达成共识的话,也将无法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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