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两年需要什么样的证据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间达到两年以上分居期的证据往往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房屋租赁合同,这种文件可以明确证实其中一方在别处长期居住; 其次,社区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部门所出具的居住证明也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此外,由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分居协议也是有力的证明材料之一; 证人证言亦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证据形式,例如邻里、友人等熟知分居状况之人的陈述都可作为佐证; 最后,通信记录,如电子邮件、短信息等,若能充分反映出分居状态,同样具备较高的证明力。 总而言之,用于证明夫妻分居事实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必须清晰且具有说服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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