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准许离婚判决怎么办理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禁止离婚的判决暗示着法院尚未在此阶段断定双方配偶之间的情感关系已经彻底破裂,因此不需要进行特殊的程序处理。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若其中一方仍然坚决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可以在判决正式生效之后的六个月内再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然而在此期间,双方依然应当尽到作为夫妻的责任与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当再次提出诉讼请求时,必须充分准备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有力证据,例如长期分居、家庭暴力、婚外情等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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