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夫妻分居的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分居的诠释往往强调的是夫妇双方已无法实现共同生活,不再承担起彼此间应有的权利与责任,同时在经济、日常生活以及资产管理方面也不再存在互相协助、相互支撑的紧密关联。
分居的状态需具备持久性及稳定性的特征,而并非仅为短暂性的分开。 在大多数情况下,要求男女双方均明确表达出愿意分居的意愿,且存在实际分居的现象,如分床睡觉、各自居住在不同地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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