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65岁可以取保候审都有什么要求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遵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款中所相关明确规定,对于年满65周岁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者来说,在考虑进行取保候审之前,必须先满足至少其中一个必备条件:
首先,犯罪嫌疑人身形自由可能会被限制、剥夺人身自由,同时也可能被处以罚金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罚,但是在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之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其次,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在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之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的情况下,同样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再者,犯罪嫌疑人如果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并且在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之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的情况下,也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羁押了一段时间,但是案件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话,也是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的。 只要年满65周岁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者能够满足上述任意一种情况,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的其他相关要求,例如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等等,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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