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几次可以自动判离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传统法律规定中,提起诉讼离婚并不能够自动实现婚姻解除的目的,同时并无任何统一的规定表明,需要经过特定数量的起诉便能够达到离婚判决的结果。
而法院最终决定一桩案件是否可以离婚的依据在于判断当事人之间的情感关系是否已然彻底破裂。 倘若首次起诉离婚的过程当中,有充分的证据证实存在法定的离婚条件,例如重婚行为或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存在严重的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因感情问题长期分居达两年以上等等,那么法院将会做出离婚判决。 然而,若不具备上述条件,初次起诉离婚时,法院通常不会作出离婚判决,而是等待六个月之后再次提出起诉,此时法院判离的可能性将有所增加,但是这并非绝对的情况。 总而言之,离婚判决的结果取决于当事人提供的关于夫妻情感破裂的证据以及具体的案情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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