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欠款未偿付的债务人其房屋已遭法院查封,然而债务人却声称自身无力承担债务,并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规定的终结执行的特定情况,如“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由于生活困顿而无法偿还借款,缺乏经济来源,同时丧失劳动能力”等,在此种情况下,债务人有权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终止执行程序。然而,若债务人并不符合上述特定情况,或者法院判定不应终止执行,则债务人需继续履行还款责任,或与债权人进行协商以寻求妥善解决债务问题的途径。若债务人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却故意拒绝履行,法院将可能采取更为严厉的执行措施,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通过拍卖查封的房产以清偿债务。